今天早上行經基隆路高架橋,
又看到警察在高架橋上往下偷拍,
我想應該是在拍下面羅斯福路和基隆路圓環上的禁行機車吧!


這已經不是我第一次見到,
所以我已經沒什麼感覺,
只是之前有去反應,
請警察先生在他的身後要放置三角錐,
今天還真的有看到,
真是.....
為了搶錢還真是賣命呀!


以下是我之前反應的內容,
給大家參考,
希望大家行經這個圓環時,
騎車不要騎到有"禁行機車"的字上面。


處理情形:
X先生您好:您於本(97)年3月20日寫給本局局長的信,我們已經收到了,局長非常重視,要求我們妥慎處理並儘速向您答復。有關您反映3月20日早上約9點半時,在福和橋接往基隆路高架橋往信義路方向,羅斯福路上方,有員警在路旁拿著相機往下偷拍,身後沒有設置任何警告標誌案,本分局查處情形如下:一、查該名員警係本分局交通分隊警員,當時在基隆高架快速道路(基隆路與羅斯福路口上方)執行基隆路機車「行駛禁行機車道」取締勤務,依據本局「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」逕行舉發作業規定,照相採證時,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(即道路範圍內,嚴禁進入私人建築物內),並將違規要件完整攝入,該名員警均依上開規定執行取締勤務,並無違誤之處。至您反映員警在快速道路上執勤,身後未設置任何警告標誌,害您差點撞上乙節,首先感謝您關心員警執勤安全,另針對造成您行車困擾與不便之處,本分局在此向您致歉,惟該處執法工作,囿於現場交通設施與地貌因素,無其他適當處所可供照相取締,在此希冀您支持警方執法作為,共同促進本市之交通安全與行車順暢,當然本分局同時也會更進一步要求執勤員警加強安全防護措施(穿著反光背心,避免夜間或天候昏暗時刻執法等),另該處亦置放有2個交通錐,增加辨識度,以維護執勤員警與其他用路人之安全。二、對於您熱心提供寶貴建言,謹致謝忱,歡迎您能針對交通問題繼續來信指教,讓我們一起打造臺北市的進步與未來。如果您對我們的處理方式還有疑問或其他建議的話,請來電23751883與承辦人黃贏慧聯絡,當繼續為您熱心服務與詳細解說。敬祝 平安健康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分局長 蕭龍洋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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